“跨境电邮诈骗层出不穷,实务中跨境刑事立案困难重重,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情形如何复杂,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2021年9月,黑客通过非法入侵德国某公司总经理的邮箱,向原告匈牙利公司发送合作邮件,要求原告代其向中国公司购买设备,并代为支付设备款项,发票中收款信息为被告银行信息。 原告与真正的德国公司核实后发现根本没有采购一事,系境外黑客通过电邮方式进行的有预谋诈骗。跨境诈骗难以刑事立案,因此我所律师最终决定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申请追加了第三人。 1.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被假冒的德国公司与被告也无买卖合同关系,因此被告收取原告款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2. 被告声称其收到第三人的委托收取款项,第三人声称该款项为尼日利亚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笔货款,但实际上二者在交易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货款来源不明,但未停止交易,不能被认定为善意得第三人; 3. 原告向被告付款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被告在有条件退还利益之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但未退还,客观上存在被告获益而原告受损的结果,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审认定不当得利
案情简介
法院认定
二审维持原判
业务领域:境内外商事诉讼及仲裁、国际投融资、知识产权、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