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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四审终胜诉|我所栋哥代理股东借款案终获全面胜诉!

发布日期:2026/02/14

疑难股东借款案获终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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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1返还,但应给予借款人合理期限,这一规定看似清晰,却在司法实践中因合理期限界定的难点陷入争议。

近日,上海英科律师事务所李栋律师代理的一起股东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疑难复杂民间借贷案件正是这一法律适用下的典型案例。

该起案件历经四次庭审,成功破解了合理期限界定难题,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为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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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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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东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纠葛,始于房企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数年间,股东多次为项目注入资金,房企出具收款凭证,股东会决议也明确了资金的计息标准,却未书面约定具体还款时间。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股东催款却遭房企强硬拒绝:先是主张“资金是投资款而非借款”,企图混淆款项性质;被反驳后又以“项目未收尾、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拖延,甚至提出“股东债权应劣后于其他债务”。

股东无奈启动诉讼,案件历经多轮审理:首次一审虽成功认定“款项为借款”,却因“项目未竣工”未支持还款;首次二审维持原判;重新起诉后,二次一审仍以“未办产权证,还款期限未届满为由”驳回。直到第二次二审,才让“还款期限是否届满”的核心争议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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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庭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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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受委托起,我所李栋律师便始终锚定“定性质、论期限”两大核心,在庭审中精准出击,逐步撕开房企的抗辩防线:

1. 首次一审(关键突破):房企抗辩“款项为项目投资款,无需偿还”,我所律师提交收款收据、股东会决议“计息条款”等证据,成功推动法院认定款项为“合法借款”,但法院以“项目未竣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驳回还款诉求;英科案例| 李栋律师代理的小股东权益保护案获得全面胜诉

2. 首次二审:维持“借款性质”认定,但仍以“项目进度未达清偿条件”维持驳回;

3. 重新起诉(二次一审):项目已交付,律师主张“还款条件成就”,但法院以“未办产权证、房企有外债”再次驳回;

4. 二次二审(四次庭审):房企坚持“期限未到+债权劣后”,庭审围绕“合理期限是否届满”展开四次交锋,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改判。

四次庭审的层层递进,让“合理期限已届满”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可辩驳,最终法院作出改判:判令房企限期偿还借款及利息。

这场围绕“借款”与“期限”的拉锯战,终以股东胜诉告终,千万债权在律师的全程代理下,终于得到法律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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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分析


本案作为无约定还款期限借款纠纷的典型案例,清晰明确了“合理期限”的司法认定逻辑,即需结合资金占用时长、债务人经营状况、同类交易惯例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而非单一标准。

面对债务人的拖延抗辩与多轮审理的困境,英科律师的执着坚守与精准论证是胜诉关键:通过层层递进的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既破解了司法难点,也为债权人守住了合法权益。

若您遭遇同类债权纠纷,可随时联系上海英科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依托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提供证据固定、策略制定、诉讼代理等全流程服务,助力您高效维护合法债权,避免权益长期“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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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李栋律师

上海英科事务所合伙人

李栋律师,上海英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多年,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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