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我所吴静律师代理的曾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上海某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用人单位一方成功获得了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曾某某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案件简介
2019年初,曾某某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担任创意设计总监一职。但在履职过程中,屡次出现失误,并且多次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最终被申请人于2022年初解除了与曾某某的劳动合同。曾某某不服,遂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近17万元。
我所吴静律师围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处分以及合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具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反驳。
仲裁审理后,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曾某某的全部仲裁申请。
在劳动合同争议纠纷的案件中,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天然具备一定优势,其请求会获得仲裁的优先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如想在纠纷中获得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支持,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遵循严格的解除程序。所以,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解除合同通知需要详尽列明解除事由
在我国解雇事由法定主义的背景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须选择明确的解雇依据和事由,并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更换依据和事由来补正。这即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谨慎采用解雇或辞退为管理手段;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劳动权益。在解除通知中明确了解除事由后,仲裁将围绕上述解除事由进行审理,其他事由如未列明的,即使存在,亦不在审理范畴之内。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需要完善且通知到劳动者本人
单位解除劳动者的依据,一般都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就变得尤为重要。用人单位需要详尽列明,劳动者需要遵循的规章制度内容,并且明确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为了使得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更为充分,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分(如警告、记过等)。在劳动者受到处分之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再行解除权的,更易获得支持。此外,规章制度须送到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件送达、当面签收、组织培训等方式,留存证据。只有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规章制度方对其发生效力。
3、用人单位须保存沟通及送达记录
无论是处分还是还是其他通知,用人单位均须送达给劳动者,为了保存送达证据,建议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此外,为了避免庭审中劳动者否认通知中的内容的情形,用人单位再发出通知前,建议以邮件形式向劳动者说明其受到处分或其他事项的事实和依据,劳动者未明确否认的,即可推定事实存在。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在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谨慎行使其管理权限,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亦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劳动权益。